第174章 代汉者,当涂高

(1/5)
  中平五年九月初九,天气晴。

  早在西周时期,当时认为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一种“天罚”,因此在执行这一类刑罚时,应当顺应天时;春耕夏耘,这两个季节正是万物复苏、生机勃勃之时,不宜行刑;而秋冬两季,正是肃杀之时,处置犯人乃至应天而为,便有规定“秋冬行刑”,这也是周礼的一部分。

  秦以法治国,而法家讲究的是时效性,把犯人留到秋冬时候再行处置,不符合法家的治国思想。于是秦不再讲究秋冬行刑,而是四时行刑。

  汉承秦制,所以大汉刚建立的时候也是四时行刑。

  等到熟悉的世宗孝武皇帝登场,大家也应该都知道事情会怎样变化。

  没错,秋冬刑罚再度回来了!

  又是老熟人董仲舒,将大汉当时的实际情况与周礼结合起来,创造性地提出——春耕夏耘,应顺应天德,不宜执行以杀伐为主的刑罚;而秋冬肃杀,万物凋零,应应天而罚。

  看起来好像和周时的说法差不多,但里面的意思却是天差地别:周时是将罪犯留待秋冬之时再行处理,不管大罪小罪,都是一样的处置时间;而从孝武皇帝开始,只有犯了谋反、杀人等大案的死刑犯,才会秋后处斩,而平时的一些刑罚,类似于流放、鞭笞等,都是即时生效。

  到今天秋冬刑罚已经是惯例,经有司上奏,刘辩也就直接选定九月初九作为袁氏斩首的日期。

  其他的死刑犯会一般会等到十月才开始行刑,刘辩对袁氏那是格外看重,也就提前送这些人一程。

  有人会问,重阳节这天杀人合适吗?大过节的,肯定会有人上奏疏说重阳佳节不宜行刑。

  重阳习俗普及于前汉,也会举行大型饮宴活动,是由先秦时庆丰收之宴饮发展而来,享宴祈寿寄托着人们对老人健康长寿的祝福。

  但是这个时候可没有重阳节,这个宴饮的日期也不固定,各地也都可以根据地方的情况安排宴饮祈寿,重阳节被确定下来是几百年后的事情,所以这一天杀人也实属正常。

  汉代的死刑分为三类,腰斩、斩首、弃市。

  腰斩这种死刑方式已经很少出现,这种行刑方式一般都是天子亲自下令,如果不是天子极度厌恶某人,也不会选择这么折磨人的行刑方式。

  弃市也就是在闹市之中绞刑或杀头,以此来震慑百姓,这种刑罚也很少判处,除非罪大恶极才会被判处这种刑罚。

  斩首就是大家理解的死刑,也就是杀头,干净利落的一刀下去,从此阴阳两隔,也是执行死刑最多的方式。

  至于凌迟这种不人道的行刑方式还没有被发明,腰斩已经是大汉最折磨犯人的行刑方式,大汉的士大夫也不会允许凌迟这种行刑方式存在。

  袁氏逆党被判处的刑罚是斩首,由于袁氏许多人并不是普通老百姓,所以行刑地点也在宫门之外。

  王公大臣、名士大夫执行死刑一般都是在宫门之外,类似于起到弃市那样的效果,以死刑来震慑他人。